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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遞: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
新法速遞: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最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對于生產經營單位來說,它最主要的變化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準和工作職責。
1.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
2.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
3.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二、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1.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明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并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
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3.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
四、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新法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第四條)
五、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1.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
2.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文旅集團 湯雪薇
2021年9月24日